证券代码:002763 证券简称:汇洁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3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13:00至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下午15:00 至 2017年4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32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兴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54,37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47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54,275,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42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2,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75%。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527,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0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425,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5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2,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7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28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6%;反对9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907%;反对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28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6%;反对9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907%;反对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28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6%;反对9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907%;反对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28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6%;反对9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907%;反对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28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6%;反对9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907%;反对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28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6%;反对9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907%;反对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27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5%;反对10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849%;反对10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1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绩效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27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5%;反对10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849%;反对10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1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28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6%;反对9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907%;反对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28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6%;反对9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907%;反对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已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28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6%;反对9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907%;反对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推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吕兴平、林升智、何松春、李婉贞为非独立董事,其任职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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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推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陈爱珍、高虹、李书玲为独立董事,其任职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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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监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郑伟芳、王丽娟为监事,其任职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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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