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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19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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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6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1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转变发展模式,加大合资合作力度,提高市场竞争力,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金科集团苏州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百俊”)与常熟市碧桂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碧桂园”)及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中南”)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常熟碧桂园和南通中南拟向苏州百俊全资子公司苏州天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天宸”或“项目公司”)增资,共同开发位于江苏省常熟市的房地产项目。增资完成后,苏州百俊持有苏州天宸40%的股权,常熟碧桂园和南通中南分别持有苏州天宸30%的股权,苏州天宸变更为公司非并表参股公司。按照《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的相关约定,当项目公司融资不足或者无法融资时,由股东各方按股权比例同步投入资金解决,上述行为将构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按股权比例以自有资金为苏州天宸提供不超过36,000万元财务资助额度,该款项主要用于项目公司项目开发建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财务资助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止目前,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天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5月17日

  注册地址:常熟市辛庄镇新阳大道100号

  法定代表人:赵波

  注册资本:2,0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租赁。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百俊持有其100%的股权。常熟碧桂园和南通中南将对苏州天宸增资,增资完成后,苏州百俊持有苏州天宸40%的股权,常熟碧桂园和南通中南分别持有苏州天宸3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2017年5月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6月30日,苏州天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41,334.28万元,负债39,335.00万元,净资产1,999.28万元。2017年1-6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0.72万元。

  三、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关于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相关约定

  当项目公司融资不足或者无法融资时,由股东各方按股权比例同步投入资金解决,股东各方投入的股东借款均不计息,但项目公司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股东所需投入的资金数额。

  四、财务资助的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为参股公司苏州天宸提供财务资助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苏州天宸负责“常熟市2017B-003地块”开发,该项目区位优势明显,发展潜力较大,目前该项目正处于开工前期准备。公司将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苏州天宸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能有效控制和防范相关风险,苏州天宸目前经营稳定,除公司以外的股东均按股权比例向苏州天宸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苏州天宸为公司参股公司,具体开发位于江苏省常熟市房地产项目,公司为苏州天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是为了满足房地产项目开发需要、支持参股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参股公司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股权比例以自有资金为苏州天宸提供不超过36,00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是为满足其地产项目开发需要,且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财务资助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宜。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针对此次财务资助,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苏州天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满足其地产项目开发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参股公司苏州天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无异议。

  八、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0元,无逾期未收回的资金。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4. 相关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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