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7-041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于2017年5月5日向公司提交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减持部分奥普光电股票的函》,称其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9月30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9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本公司股票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
截至2017年7月18日,风华高科减持计划的时间进度已将近过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风华高科出具的《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持奥普光电股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现将风华高科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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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的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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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的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除权后,上述股东的减持后股份数量作相应的调整。
2、风华高科本次减持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风华高科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风华高科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持奥普光电股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