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1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追加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追加承诺股东
全称:肇庆市汇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汇海技术”)
注册地址:肇庆市端州区砚都大道2号壹品湖山花苑第5、6、7幢5—205房1室
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谭惠忠
经营范围:电子技术、化工技术、机械技术咨询服务
2.追加承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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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追加承诺股东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减持情况
追加承诺的股东最近十二个月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汇海技术在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了如下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2)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汇海技术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的,转让发行人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其在所承诺的股票锁定期满日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50%;转让价格将按照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双方协定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计算)。上述期间内,如发行人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汇海技术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及股票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现汇海技术在上述承诺的基础上,补充承诺如下:
若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汇海技术的股东,通过汇海技术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票,则汇海技术承诺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汇海技术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汇海技术不转让其所持本公司的股票;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汇海技术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及时督促追加承诺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上市公司董事会保证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股东履行违约责任。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