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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19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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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决议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7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刊登在2017年7月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7月18日13: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7日下午15:00至2017年7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41号6号楼三楼会议室

  (六)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11日

  (七)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文谦先生

  (八)会议记录人员:张妍女士

  (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45,80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850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5人,代表股份2,14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86%。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5,80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52.850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5人,代表股份2,14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86%。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拟投资建设智慧燃气物联网智能终端产业化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45,80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2,14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总表决结果:

  同意45,80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2,14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45,80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2,14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45,80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2,14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7年7月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威星智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7-039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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