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17-072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终审判决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京行终845号《行政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及进展,已于2017年6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暨《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6)。
二、本次判决结果情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王恩惠负担(均已交纳)。
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一章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有关规定的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四、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不会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京行终845号《行政判决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