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17-090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公司控股股东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山传媒”)及实际控制人冯青青女士分别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签订《保证合同》,共同为公司融资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是否为关联交易:由于船山传媒持有本公司9.89%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冯青青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故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由于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故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3月9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召开七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和<股权质押合同>的议案》,公司拟以转让持有的西安梦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梦舟”)的股权收益权的方式向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进行融资。
鑫科材料以合法持有的西安梦舟51%的股权为鑫科材料在《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项下对国民信托的义务履行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鑫科材料时任董事长马敬忠先生为鑫科材料在《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项下对国民信托的义务及责任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10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鑫科材料七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17-010)、《鑫科材料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临2017-011))。
2017年7月17日,国民信托分别与船山传媒及冯青青女士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NT托字17-006-04-005、006),船山传媒及冯青青女士分别为鑫科材料在《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项下对国民信托的义务及责任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协议内容
(一)相关当事人
甲方(债权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乙方1(保证人):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2(保证人):冯青青女士
船山文化持有公司9.89%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冯青青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被担保主债务的种类、最高债权额和债权发生期间
国民信托与船山传媒及冯青青女士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NT托字17-006-04-005、006),船山传媒及冯青青女士为鑫科材料在《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项下对国民信托的义务及责任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3亿元整。
(三)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保证期间
被担保债务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有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故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