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17005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台州市百达电器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台州市百达电器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3,373.3179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台州市百达电器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年产1,450万件汽车零部件产业化扩建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两个项目中。本次增资完成后,台州市百达电器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7580.00万元增加至20,953.3179万元,其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本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
一、本次募集资金及对子公司增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政监许可〔2017〕886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7月公开发行3,181.33万股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9.6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在306,362,07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663.89万元(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798334.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59,723,179.0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2017年6月29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字(2017)第24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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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年产1,450万件汽车零部件产业化扩建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由全资子公司台州市百达电器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通过增资的方式进行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3,373.3179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台州市百达电器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
本次增资将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一次性到位。本次增资后台州市百达电器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7,580.00万元增加至20,953.3179万元。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台州市百达电器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有助于推进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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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台州市百达电器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台州市百达电器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7580.00万元增加至20,953.3179万元,其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本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台州市百达电器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是根据公司首次发行股票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实施安排,此次增资有助于推进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更好地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授权董事长审批百达电器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监管协议,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台州市百达电器有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台州市百达电器有限公司增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2017年7月1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台州市百达电器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3,373.3179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台州市百达电器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年产1,450万件汽车零部件产业化扩建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两个项目,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监事,我们经过认真审议,同意《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台州市百达电器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台州市百达电器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百达精工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意见,中泰证券对百达精工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