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13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7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周冠女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周冠女女士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周冠女总经理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陈继达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物产中大关于财务负责人辞职及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2、关于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原独立董事沈进军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务。
公司于2017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会议提名顾国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2017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因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选举顾国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调整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顾国达、贲圣林、宋宏炯,顾国达为主任。
公司董事会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委员朱清波、张炎、廖建新、谢炳湘因工作安排,辞去董事会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选举阮丹玺、孙玲玲、邬静乐、彭磊为董事会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调整后的董事会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陈继达、姚慧亮、何向东、王露宁、董明生、阮丹玺、陈海滨、孙玲玲、陈钢、邬静乐、许展鸿、胡立松、彭磊,陈继达为主任。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9日
附件:
陈继达先生简历
陈继达:1959年9月出生,1981年8月参加工作,硕士,高级经济师,2013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并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浙江省劳动模范”称号。曾任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厅审计处副主任科员,浙江省服装进出口公司财务科副科长、科长,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董事长,浙江中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董事、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任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2月起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7-033
物产中大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