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7-056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7月28日(星期五)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7月27日—2017年7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27日下午15:00至2017年7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21日(星期五)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7月21日(星期五)下午15:00时下午收市后,出席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上述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北路30号公司3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1.2、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及种类、数量;
1.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1.5、股票期权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1.6、股票期权行权、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7、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与行权的条件;
1.8、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9、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1.10、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1.11、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1.12、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2.审议: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把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合计持股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会议议案须以特别决议通过,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17年7月13日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注:100代表总议案,1.00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四、出席现场会议及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17年7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3、会议登记地点:公司办公大楼董秘办。
4、合记手续
(1)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17年7月24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秘办。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何璐婧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如公司股东拟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本通知中的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请填写《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委托书》,并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送达。
七、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八、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北路30号(邮政编码:361022)
联 系 人:吴小红、邱碧华
电子邮件:stock@sunrise-ncc.com
联系电话:0592-6666866
传 真:0592-6666899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9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3
2、投票简称:日上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7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2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7月2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7年7月21日,本人/本公司(即委托人)持有贵公司股份_______股。本人/本公司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贵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北路30号公司3号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未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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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行非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委托人对委托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对该事项进行投票。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特此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