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17-065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于2017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针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7年1月3日至 2017年6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2017年7月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所有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本次核查结论
经核查,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