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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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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申请银行贷款及授信权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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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授权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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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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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31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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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授权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68.00万元对浙江诚邦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邦设计院”)进行增资,用于设计院扩建及设立设计分院募投项目建设,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授权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1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2017】170号文批准,诚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8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659.2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0,669.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6月13日出具中汇会验【2017】393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会同保荐机构与各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

  注:上述账户存储金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根据公司《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其中,设计院扩建及设立设计分院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诚邦设计院。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68.00万元对诚邦设计院进行增资,用于设计院扩建及设立设计分院募投项目建设,增资完成后,诚邦设计院注册资本变更为1,068.00万元,诚邦设计院仍为诚邦股份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诚邦设计院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由公司董事长与诚邦设计院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68.00万元对诚邦设计院进行增资,用于设计院扩建及设立设计分院募投项目建设,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诚邦设计院进行增资的决定。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诚邦股份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诚邦设计院增资事项的相关董事会资料、监事会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认为:公司对子公司增资事项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诚邦股份使用568.00万元对诚邦设计院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2

  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授权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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