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6 证券简称:坤彩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5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7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7月28日上午9时在福清市元洪投资区公司行政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秉昆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人(其中谢超先生、郭澳先生、林晖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现场表决,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以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总股本36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1,600,00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管理层对电池行业未来发展的良好判断,同时结合公司自身经营发展战略,公司拟开展通过加入石墨烯等材料使其改性的磷酸铁锂、钛酸锂等锂电池正负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全体与会董事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变为:“珠光材料、云母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本企业产品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产品除外;研发、生产和销售磷酸铁锂、钛酸锂等锂电池正负极材料及以石墨烯等材料予以改性的终端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最终以工商主管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之《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中涉及经营范围变更,公司将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特别决议通过后生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章程修正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该制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该制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制定《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该制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的职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同意对《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后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的职能,规范提名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同意对《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后的《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同意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后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同意对《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后的《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后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规范公司总经理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后的《总经理工作细则》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总经理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总经理工作细则》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证监公司字[2005]5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上证公字〔2012〕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差错、舞弊和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作用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同意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17年8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