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7月3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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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代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3 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变更事项,由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王健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的期限不超过90日。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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