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供销大集 公告编号:2017-071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㈠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7月2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28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27日15:00至7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新海航大厦3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代理董事长 何家福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㈡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公司股份总数:6,007,828,231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955,358,261股(公司2016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交易对方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海旅盛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轩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放弃该次交易所获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涉及公司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涉及放弃表决权股份共1,052,469,970股)。
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2人,代表股份4,300,328,61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1.578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814%。
现场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0人,代表股份4,300,106,4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1.575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769%。
网络出席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22,1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3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264,465,1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02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70%。
2.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㈠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㈡表决结果
1.总体表决结果
⑴累积投票议案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第1-3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300,328,613股。第1-3项议案总体表决结果如下:
第1-3议案总体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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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第4-7项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本次会议第4-6项议案为非关联交易,对应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300,328,613股;议案7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对应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803,992,887股。第4-7项议案总体表决结果如下:
第4-7项议案总体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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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4,465,130股。各项议案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第1-3项议案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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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项议案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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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⑴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会议选举何家福、冯国光、李仲煦、韩玮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⑵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选举白永秀、田高良、郭亚军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董事何家福、冯国光、李仲煦、韩玮组成供销大集第九届董事会。
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会议选举王卉、庞连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并与职工代表监事朱国平组成供销大集第九届监事会。
⑷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会议同意将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7万元/年(税前)调整为10万元/年(税前),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产生后执行。
⑸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方法由成本模式计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详见本公司2017年7月3日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4)。
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授权的议案》。详见本公司2017年7月3日关于延长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
⑺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承诺的议案》。详见本公司2017年7月3日关于豁免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吕岩张晓静
结论性意见: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审查、核查、验证了以上各项,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法律意见书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