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先锋电子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确认及2018年度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结论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关联交易类型包括公司向北京泰科先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科”)、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金质”)销售产品,以及公司接受先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置业”)向公司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2018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确认及2018年度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在对此议案进行表决时,4名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关联董事石义民、石扬、辛德春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石政民、石义民、辛德春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及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泰科
1、基本情况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北京北燃实业有限公司、张路分别持有北京泰科48%、49%和3%的股权。北京泰科未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系公司所投资的联营企业。公司董事石义民在北京泰科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北京泰科系公司关联法人。
(二)昆明金质
1、基本情况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昆明煤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现分别持有昆明金质50%的股权。昆明金质未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系公司所投资的合营企业。公司董事石义民、辛德春在昆明金质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昆明金质系公司关联法人。
(三)先锋置业
1、基本情况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政民、石义民分别持有先锋置业85%、5%股权,同时石义民在先锋置业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先锋置业系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价格方式协商确定。公司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时将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同时,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先锋电子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确认及2018年度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此项交易尚须获得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石政民、石义民、辛德春将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航证券对先锋电子本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确认及2018年度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杨德林 谢 涛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