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26 证券简称:秦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6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现将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97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公开发行55,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572.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060.29万元,已于2017年8月10日到位并存入本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7)验字第61063699_E01号验资报告。
(二)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548.04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用人民币0.20万元,取得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162.8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3,674.8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7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7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海港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海港支行”)开设了账号为0404010329300181529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7年7月19日,本公司与工行海港支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共同监管,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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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专户存款余额为活期存款,且包含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162.83万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2017年10月27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该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7)专字第61063699_E10号《专项鉴证报告》,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241.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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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8年上半年,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六、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上半年,本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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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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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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