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设立情况概述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2017年11月13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起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作为主发起人与佛山市联瀛金卡网络有限公司、陈旭先生共同发起设立佛山市联瀛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瀛互联网小贷”)。联瀛互联网小贷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45,000万元,本次对外投资属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2017年11月14日分别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发起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4)、《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84)。
二、终止投资原因
2017年11月2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要求各级小贷公司监管部门当日起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为响应监管政策,公司暂停了上述投资项目的推进工作;在综合判断国家相关行业监管政策形势后,防控金融风险,经公司管理层充分讨论,公司决定终止投资设立联瀛互联网小贷公司。
三、终止投资审议
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投资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董事古少波、古朴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意公司终止投资设立联瀛互联网小贷公司。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为响应落实相关监管政策,防控金融风险,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公司拟终止投资设立联瀛互联网小贷;鉴于公司尚未实际出资,本次终止投资设立联瀛互联网小贷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投资设立联瀛互联网小贷。
五、本次终止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联瀛互联网小贷公司尚未成立,相关交易尚未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公司未就投资事项实际出资,终止设立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