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8-07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菁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5,242,33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5,000.00万元,扣减承销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7,522.12万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7,477.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京永验字(2018)第210004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8年半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85,000.0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85,000.00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83,672,043.92元及613.76美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包括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的用于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有资金7,617.37万元,该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大连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因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因此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宁夏邦诚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邦诚盛”)、宁夏金盛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金盛泽”)及长江保荐分别与大连银行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宁夏邦诚盛设立的境外全资子公司Bangchengsheng International Limited和宁夏金盛泽设立的境外全资子公司Jinshengze International Limited及长江保荐亦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另外,公司与DianDian Interactive Holding及长江保荐与Citibank N.A Hong Kong Branch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上述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