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8-104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塑控股”)控股股东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2018]16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2017年9月28日,你公司将所持华塑控股股份14,3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7.32%)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质押,并于次日将相关股权质押给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但是,你公司直至2017年11月3日才通知华塑控股,并于11月7日披露此次解除质押和质押事项。以上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六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你公司应吸取经验教训,杜绝再次发生此类事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备查文件
[2018]16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