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18-040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93号)的核准,华阳集团以每股人民币13.69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73,1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1,000,739,000.00元,扣减发行费用人民币59,879,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0,86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10月10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7)第0045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14,584,163.78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0,363,351.33元,2018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4,220,812.45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426,275,836.22元。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3,350,844.41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净利息收入1,191,504.76元,募集资金累计理财收益8,883,503.43元),在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340,000,000.00元,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53,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各子公司分别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其子公司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其子公司惠州市华阳数码特电子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其子公司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其子公司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等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1、截至 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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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2018年6月30日,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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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4,220,812.45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工业研究院项目主要是公司技术研发等投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进行现金管理。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到期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310,000,000.00元;本报告期内,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置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为人民币798,000,000.00元,已到期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715,000,000.00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未到期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393,000,000.00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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