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8-63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于善晓先生、监事曲德堂先生、监事梅焕女士的辞职报告,由于工作调整申请辞去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于善晓先生、曲德堂先生、梅焕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于善晓先生、曲德堂先生、梅焕女士的辞职报告在补选的监事就任时方可生效。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高远女士、刘晨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后附:高远女士、刘晨先生个人简历),该议案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任期自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上午8点在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丽鹏路1号丽鹏公司多功能媒体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鉴于于善晓先生具有丰富的监事任职经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全体与会代表举手表决,一致同意于善晓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后附:于善晓先生个人简历)。
高远女士、刘晨先生、于善晓先生将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8月30日
附件:高远女士、刘晨先生、于善晓先生个人简历
高远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腾飞集团财务部助理副总裁,现任中锐控股集团和教育集团首席财务官。
截至目前,高远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刘晨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8年8月出生,硕士学历,2013年5月至2016年11月任职杭州金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金融投资部总经理;2016年11月至今,任安扬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1月至今,任杭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杭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7月至今,任杭州武林中新医院有限公司董事。
刘晨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于善晓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7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山东丽鹏包装有限公司质检主任、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铝塑厂厂长、行政管理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副经理、公司工会主席、党委常务副书记。
于善晓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6,000股,于善晓先生自递交辞职报告起至今未买卖公司股票。其与本公司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