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3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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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路斯股份、佩蒂股份2018年半年度财务数据尚未披露。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谨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例相近,期后回款情况良好,不存在大额应收账款注销的情形,对比同期间内可比公司,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主要为库存商品及用于加工的原材料等。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以相应合同售价或一般售价为基础计算存货可变现净值。
(1)存货明细项目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原材料及在产品:公司为生产性企业,其持有原材料及在产品的目的是用于生产产成品,期末原材料及在产品的价值体现在用其生产的产成品上,因此,在确定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与该产成品的成本进行比较,若其所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成本,则该材料按照其成本计量。即该原材料/在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材料/在产品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等后的金额;若其所生产的产成品可变现净值小于产成品成本则该材料/在产品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同时按产成品的售价作为估计售价确定材料可变现净值。
库存商品:公司绝大部分为订单式生产,订单覆盖率非常高,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销售订单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订单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订单覆盖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以该产品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2015年-2018年6月,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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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相应合同售价或一般售价为基础计算存货可变现净值,经测算,由于公司存货中的部分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故对其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3)同行业可比公司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和计提比例
①佩蒂股份
中期末及年末,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存货因已霉烂变质、市场价格持续下跌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自2015年-2018年6月,佩蒂股份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②路斯股份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取得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对于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自2015年-2018年6月,路斯股份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
2015年-2018年6月公司及同行业公司存货周转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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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路斯股份2015年度、2016年度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并实施追溯调整使得存货周转率发生变化。
如前文所述,公司主要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储备的存货大部分均对应明确的销售订单,部分原材料存在提前备货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存货周转率接近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不存在大量存货减值的情形,对比同期间内可比公司,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三)请会计师、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获取了发行人应收账款明细表及存货明细表并分析其构成情况;
②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
③实施了存货抽盘程序;
④对发行人应收账款实施了账龄分析程序;
⑤对发行人存货实施了跌价测试程序;
⑥取得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公开披露资料,获取了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存货构成,并将其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情况与发行人进行了对比分析。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存货增长合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生产经营状况,其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2、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存货真实完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生产经营状况,其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问题8.
报告期内,申请人主营业务收入85%以上来源于境外市场,主要销往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请补充说明主要销售国家的贸易政策情况及上述政策对申请人日常经营的影响。请说明近期中美贸易摩擦事项对申请人日常经营的影响情况,是否会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会对申请人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补充说明主要销售国家的贸易政策情况及上述政策对申请人日常经营的影响
1、美国贸易政策及对申请人日常经营的影响
(1)美国贸易政策
①关税政策
2015-2018年1-6月,美国对从我国进口的宠物食品不征收关税,2018年7月10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对我国2000亿美元产品加征税率为10%的关税,2018年8月1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拟将以上2000亿美元产品加征税率由10%提升至25%,书面意见评论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5日,若该项清单通过审议,则美国对从我国进口的宠物食品将征收25%的关税。
②针对进口食品的相关规定
A.《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
2011年1月4日,美国颁布实施了《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FDA Food Safety Modernization Act)》,并在其后颁布实施了《美国动物食品良好操作规范和危害分析以及基于风险的预防控制措施最终法规》、《美国人类与动物食品进口商国外供应商验证计划》等配套法规,提高了食品安全的监管要求,主要如下:
a.食品企业注册
《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第一部分“提高食品安全问题的预防能力”第102节规定,根据本节要求进行注册的企业所生产、加工、包装或存储的食品,若卫生部确定可能会引发人类或动物严重的健康问题甚或导致死亡,卫生部可通过命令的方式暂停发生如下情况企业的注册资格:
(i)若该企业已造成、引发或对此种可能性的发生负有责任时,或
(ii)若该企业已获悉或有理由获悉此种可能性时,并且该企业包装、接收或存储了此类食品。
若对注册企业予以暂停注册资格处理,则不得进口或出口其食品,求购其食品进行进口或出口,或者在美国内开展州间、本州内涉及该企业食品的贸易。
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进行注册的企业,应根据《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进行两年一次的注册复查。
b.强制性食品召回
《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第二部分“提高发现和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能力”第206节规定,对违反《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第402节规定存在掺假情况、或违反403(w)规定存在错误标识的情况,且食用或暴露于该产品将对人类或动物造成严重的健康后果甚至导致死亡的食品,FDA应向责任方提供停止销售和召回该食品的机会,责任方拒绝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采取措施的,FDA可采取命令的形式,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或者立即通知有关所有人员,并在2天内尽早提供举行非正式听证会的机会。
c.提高进口食品的安全
《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第三部分“提高进口食品的安全”对美国进口食品的安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i)国外供应商的验证,每个进口商应开展以风险为基础的外国供应商验证活动,旨在证明由进口商或进口商代理所进口的食品的安全,可包括监控发货记录、逐批合格证明、年度现场检查、核查外国供应商的危害分析和基于风险的预防控制计划,以及对货物定期抽样检测。
(ii)对国外食品企业的检查,可派遣一名或多名检查员至对美国出口产品的国家或来源工厂进行检查,在提出检查要求后,国外工厂、仓库或其他公司的所有者、经营者或代理负责人,或该国政府拒绝接受美国官方检查员或经卫生部授权的其他检查员的检查要求,即使存在其他的法律条款,该食品将不得进入美国。
B.《进口食品预先申报规定》和《供人类和动物消费食品暂扣规定》
根据FDA最新修订的《进口食品预先申报规定(Information Required in Prior Notice of Imported Food)》,进口食品在抵达美国之前需提供详细的信息,FDA将对这些信息进行审查、评估和评价,并且决定是否检查这些进口食品。
根据FDA最新修订的《供人类和动物消费食品暂扣规定(Criteria Used to Order Administrative Detention of Food for Human or Animal Consumption)》,FDA有权对掺假和错误标识的食品进行行政扣留。
(2)对申请人日常经营的影响
自2007年以来,FDA开始关注因食用肉干类宠物零食而引起的致使宠物生病的问题,FDA从收到的有关问题的报告判断此事件大多数与宠物食用了中国产的肉干宠物零食有关,就此展开持续的调查,并定期发布阶段性调查进展报告。根据FDA公布的调查结果,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肉干宠物零食是导致宠物生病或死亡的主要原因。
2013年1月,美国纽约州农业部在部分中国产的肉干宠物零食中检测出低含量抗生素,虽然FDA认为没有证据证明低含量抗生素会导致宠物健康问题,而且也不可能与其收到的关于宠物食用肉干宠物零食后致病的报告有关,但因担忧从中国进口的宠物食品可能导致宠物生病,加之FDA仍在其定期发布的调查进展报告中持续进行风险提示,美国部分大型宠物食品经销商、宠物零食专卖店如德尔蒙、雀巢普瑞纳、Petco等陆续下架了中国产宠物零食。FDA藉此依据美国禽肉食品(人类食用)抗生素标准,对中国产的肉干等宠物零食提出了抗生素检测要求。
美国进口宠物肉干零食的检测标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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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实施和对中国产肉干宠物零食的持续调查等非关税贸易限制措施,美国大幅提高了我国宠物食品企业的出口门槛,导致我国宠物食品企业出口美国入境通关的周期大幅增加、出口成本增加、食品召回的几率上升。
2013-2018年1-6月,公司中国工厂出口美国宠物食品情况如下图所示:
受美国在中国产肉干类宠物零食中检测出抗生素事件影响,Costco等大型商超陆续停止或减少了从中国进口肉干类宠物零食的比例,公司北美地区主要客户Globalinx由于销售渠道以大型商超为主,亦相应逐渐减少了从中国采购肉干类宠物零食的比例,受此影响公司2014年销往美国的宠物零食数量较2013年下降幅度较大,接近30%。随着抗生素事件逐渐平息,2017年公司出口美国宠物零食较2016年增长9,241.29万元,增幅47.15%,2018年1-6月,公司出口至美国的宠物零食金额为21,268.47万元。
报告期内,美国对从中国进口的宠物食品不征收关税,故对申请人日常经营无影响。
2、欧盟、日本贸易政策及对申请人日常经营的影响
(1)欧盟、日本贸易政策
①关税政策
目前,欧盟国家对从我国进口的宠物食品征收9.6%的关税;日本对从我国进口的宠物食品按类别收取0至36日元/千克的关税。
②针对进口食品的相关规定
欧盟、日本及其他主要国家都有各自的宠物食品法律法规体系,例如欧盟有《(EC)No 1069/2009关于非人类食用动物副产品及其制品的卫生规则》等,日本有《日本宠物食品安全法》,作为申请人宠物食品的主要出口国家或地区之一,欧盟、日本均建立了相应的进口宠物食品的检测标准。
1、欧盟进口宠物食品的检测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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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本进口宠物食品的检测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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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申请人日常经营的影响
因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和区域产业布局不同,日本、欧盟与中国在宠物食品领域互补性较强,报告期内,日本、欧盟地区对中国的关税政策及针对进口宠物食品的相关规定相对稳定,对公司日常经营无显著影响,公司向日本、欧洲地区的出口额主要受当地经济发展速度及宠物食品市场规模影响,2013-2018年1-6月,公司中国工厂出口欧洲、日本宠物食品情况如下图所示:
如上图所示,2013-2017年申请人向欧洲出口宠物食品保持了持续增长的态势,而日本市场则由于受其经济增长缓慢的影响,宠物食品市场增长趋势放缓,2015年较2014年公司对日本的宠物食品出口出现小幅下降,2015年后出口金额趋于稳定,2018年1-6月,公司对欧洲市场、日本市场宠物食品出口金额分别为17,505.78万元、3,226.74万元。
(二)近期中美贸易摩擦事项对申请人日常经营的影响情况,是否会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会对申请人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近期中美贸易摩擦事项进展
近年来,全球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美国在特朗普总统上台后,制造国际贸易摩擦事件,设置征收高关税等贸易壁垒,试图限制或减少从其他国家的进口,以降低贸易逆差,保护其国内经济和就业。2018年6月15日,美国总统特朗普批准对原产于中国的总额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进口关税。随后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具体清单,具体清单包含两个部分,第一批清单在2018年3月份公布的清单基础上进行调整,对约34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措施已于7月6日正式实施;第二批清单对其余约16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该批商品清单于2018年8月7日正式确定,并已于8月23日起正式实施。
2018年7月10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表声明,拟对2000亿美元的中国商品进一步增加关税10%。 2018年8月1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对于7月10日宣布的拟对华2000亿美元产品加征关税的税率,从10%提高到25%,书面意见评论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5日。
2、近期中美贸易摩擦事项对申请人宠物食品出口的影响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日,上述已经加征关税的500亿美元商品清单中均不涉及公司出口到美国的产品。但2018年7月10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的2,000亿美元商品清单涉及公司出口到美国的宠物食品。
2017年-2018年6月,申请人出口美国宠物食品金额变动趋势如下:
数据来源:发行人财务数据
如上图所示,2017年-2018年6月,发行人出口美国的宠物食品总体呈波动上升趋势,近期中美贸易摩擦未对发行人宠物食品出口产生显著影响。
2018年7月10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2,000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加征关税清单,拟对清单中所列产品加征10%的关税;2018年8月1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拟将以上2000亿美元产品加征关税的税率,从10%提高到25%,如果以上加征关税清单落地实施,则会对发行人宠物食品出口产生显著影响。
假设美国最终对的2,000亿美元的中国商品进一步增加10%或25%的关税,且加征的关税全部由公司承担,则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数据显示,如果未来销往美国的产品加征的关税全部需由公司承担,会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均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在加征10%关税的情形下,公司2015年、2016年及2017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4.86%、20.14%和13.03%;在加征25%关税的情形下,公司2015年、2016年及2017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9.65%、15.51%和8.16%。可见,在以上两种情形下,公司2015-2017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不低于6%,仍符合可转债的发行条件。
3、近期中美贸易摩擦事项对申请人美国子公司的影响
(1)公司美国子公司设立核准情况
①美国好氏对外投资的核准
2014年2月19日,申请人获得了商务部核发的“外商境外投资证3700201400048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2015年2月10日,申请人获得山东省商务厅核发的“境外投资证第N3700201500052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申请人设立美国好氏已经获得商务部门的核准,符合当时有效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09年第5号)和《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4年第3号)的规定。
②美国好氏境外投资设立美国Jerky公司的核准
美国好氏再投资设立美国Jerky公司已经向烟台市商务局提交了《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表》,已经履行了境外企业再投资的备案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09年第5号)的规定。
(2)美国现行对中国企业投资设厂的监管与限制措施
根据美国国会研究局(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编制的《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Major Federal Statutory Restrictions》(2013年6月17日),美国政府针对外国投资的法律体系分为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两个层面,但是基本上对于外国投资均持较为开放的态度。除了对于影响国家安全的某些行业限制外国投资之外,例如海运业(Shipping Industry)、飞机工业(Aircraft Industry)、矿产行业(Mining)、能源行业(Energy)、地产行业(Lands)、通信行业(Communications)、银行业(Banking)、政府合同类行业(Government Contracting),另外还有投资公司的监管(Investment Company Regulation),美国并不存在针对外国投资的全面限制。美国政府对于外国投资的监管重心在于信息披露与信息收集,主要集中于《国际投资和贸易服务调查法案》(《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nd Trade in Services Survey Act of 1976》)、《外国直接投资和国际金融数据改善法案》(《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and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Data Improvements Act of 1990》)、《农业对外投资披露法案》(《Agricultural ForeignInvestment Disclosure Act of 1978》)、《证券交易法案》(《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
申请人在美国设立美国好氏及美国好氏再投资设立美国Jerky公司均履行了我国商务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手续,美国好氏的主营业务为宠物食品销售,美国Jerky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宠物食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美国好氏和美国Jerky公司从事的业务合法且不属于前述影响美国国家安全的行业,不违反美国对于外国投资的禁止性或限制性措施。
此外,美国Jerky公司取得City of Ontario Business License Department颁发的犬用禽肉类宠物食品许可证书(证书编号85712),生产经营符合当地监管部门的要求。
(3)近期中美贸易摩擦事项对申请人美国子公司的影响
美国好氏是申请人在美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其主要业务一是对美国Jerky 公司投资并进行股权管理,二是销售美国Jerky公司生产的宠物零食。美国好氏不从事具体产品的生产;美国Jerky公司是美国好氏投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宠物零食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鸡肉类、猪肉类等宠物零食,产品主要通过客户销售到COSTCO、PETSMART等大型商超。以上两公司的营业范围均不属于近期贸易摩擦美国拟限制的工业重大技术和国家安全敏感部门投资的范畴,且生产经营过程中均使用自主研发的技术和工艺,故近期中美贸易摩擦事项对申请人美国子公司生产经营不具有显著影响。
4、对前次募投项目“年产5,000吨烘干宠物食品生产线扩建项目”和“年产3,800吨饼干、小钙骨、洁齿骨宠物食品项目”实施的影响
(1)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7]1360号文《关于核准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通过主承销商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5.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6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197.17万元。该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年产5,000吨烘干宠物食品生产线扩建项目”和“年产3,800吨饼干、小钙骨、洁齿骨宠物食品项目”将其他项目。截至2018年6月30日,上述两项目建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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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①主要技术和工艺
前次募投项目采用的技术和工艺均为公司目前已经采用的成熟技术和工艺,产品质量按照认证的质量标准执行,没有认证质量标准的,按照企业标准执行。该项目实施全封闭式管理,生产车间采用FSMS专业从事宠物食品的生产认证标准要求,流通通道、参观通道、人流通道、生产车间全部分开,生产车间完全封闭,自动生产装置采用自动连接机构,封闭式传送,保证产品质量;车间设备配置符合工艺流程走向、物料移动流向的要求,物料仓储、成品、半成品存放区与生产区分开,各生产体系分开,保证生产安全和环境卫生。
②主要生产设备选择
上述两项目设备选用技术水平先进、性能稳定、自动化程度高的关键设备,国产设备性能满足不了设计要求的,则采用进口设备,同时,充分考虑设备的可扩容性和通用性。
③主要原辅材料供应情况
公司地处华东地区,所需原、辅材料供应充足,采购、运输成本均较低。该项目使用主要原材料为淀粉、鸡肉、甘油、花生蛋白等,公司将主要依托现有的供应商体系和采购网络进行采购,保证原材料供应的及时和稳定。
④产能消化措施由于公司现有境外客户大部分是国际知名的宠物食品品牌运营商或分销商,境内客户主要为知名电商及商场,且境内外对宠物食品市场需求量巨大,公司一直与境内外客户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沟通洽谈预计可以将其对宠物食品的需求有效转化为公司的销售订单。
在国际市场,公司将借助国际展会、原有战略客户介绍、宠物杂志投放等途径寻求新的客户增量;在国内市场,公司将充分挖掘现有线上线下销售渠道,通过电商促销、网络精准营销、经销渠道拓展、线下大型商超推广及长期客户推荐等方式吸引更多的潜在客户,借助宠物相关行业渠道推广公司产品,积极开拓国内外宠物食品市场。
(2)近期中美贸易摩擦对前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
由于“年产5,000吨烘干宠物食品生产线扩建项目”项目采用的是公司现有成熟技术和工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主要机器设备已采购完毕,处于调试过程中,且生产烘干宠物食品使用原辅材料均采购于国内,“年产3,800吨饼干、小钙骨、洁齿骨宠物食品项目”已经达产,故近期中美贸易摩擦对该项目主要工艺和技术的使用、主要设备的选择及原辅材料的供应不会产生显著不利影响。
但是,鉴于欧美地区宠物零食市场的存量巨大,每年的增量数额亦非常可观,加之现阶段公司宠物零食大部分销往欧美地区,一旦2018年7月10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的2,000亿美元商品清单加征关税事宜落地实施,则短期内会对该项目的产能消化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但公司与战略客户一直保持长期、良好的客户关系,具有一定议价能力,目前美国主要客户并未就未来开征关税后公司产品降价事宜与公司洽谈,且随着公司国内销售版图不断扩展,国内市场销售额与日俱增,欧洲市场销售额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发行人主营业务向多区域发展,预计中美贸易摩擦对“年产5,000吨烘干宠物食品生产线扩建项目”和“年产3,800吨饼干、小钙骨、洁齿骨宠物食品项目”产能消化的不利影响在中长期将日趋减小。
5、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的影响
(1)本次募投项目概述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42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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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①公司具备技术和研发实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宠物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备良好的宠物食品研发能力,拥有具有丰富项目研发经验的技术人员,储备了众多的宠物食品研发技术,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自主技术进行产品的生产,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采用的技术和工艺均为公司目前已经采用的成熟技术和工艺,具备充足的技术实力和人员储备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实施,适应宠物食品行业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为公司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
②公司具备丰富的工厂建设经验及运营能力
公司业已建立完备的业务管理流程,涵盖了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和质量控制在内的所有重大方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地控制,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机制,并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各项措施,提升了公司的管理能力。公司在工厂建设及运营等方面丰富的经验,可以保证公司现有技术、生产和营销优势得到良好的融合和发挥,为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产品生产提供了有力保障。
③客户资源及营销网络保障
目前,宠物食品的消费主要集中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这些地区的市场被国际知名宠物食品企业所垄断。经过多年发展,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公司在美洲、欧洲、亚洲、大洋洲及非洲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积累了一批优质的品牌客户,并形成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与这些优质客户的合作、在美国设厂等措施,公司建立了稳定的销售渠道,形成了覆盖全球的销售网络。
同时,公司不断加速国内市场的开拓步伐,在京东、天猫开设了网络直营店及烟台工厂店,与京东、亚马逊、1号店、波奇网等电商平台、大润发、欧尚、华润万家等连锁商超建立了长期的业务联系,并建立了面向各地宠物专门店、宠物医院的线下销售渠道。现有客户资源及营销网络为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产品销售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5-2018年1-6月,公司宠物罐头销售收入的地域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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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中,公司宠物罐头主要销往境内及日本地区,2015年-2018年1-6月各期,境内及日本地区宠物罐头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9,258.99万元、11,435.03万元、13,481.11万元和8,426.96万元,分别占宠物罐头销售收入的97.48%、97.62%、96.03%和98.43%。报告期内,公司未向北美地区销售宠物罐头。
(3)近期中美贸易摩擦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
“年产3万吨宠物湿粮项目” 属于对公司宠物罐头系列产品的产能升级扩建,公司具备充足的技术储备、良好的研发实力、丰富的工厂建设经验及运营能力、优质的客户资源及营销网络,且报告期内公司宠物罐头主要销往中国境内及日本地区,受美国政策影响较小,故近期中美贸易摩擦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对申请人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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