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劵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菱精工
股票代码:60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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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19年3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精工”)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菱精工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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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昆吾民安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58375310XQ
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81号商旅大厦6幢110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康青山)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14日
合伙期限:2011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12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创业投资、资产管理:为企业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投资企业与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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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事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苏州工业园区昆吾民安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系其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1月24日向华菱精工提交了《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上交所认可的方式减持华菱精工股份总数不超过8,000,000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交易所竞价交易方式完成减持1,333,000股,尚未全部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继续减持其持有的华菱精工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菱精工无限售流通股8,000,000股,占华菱精工股本总额的6.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及数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4日通过交易所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华菱精工1,33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7%,减持均价为13.99元/股。暂未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综上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民安九鼎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333,000股,合计权益变动比例为下降0.9997%;
本次权益变动后,民安九鼎持有公司股份6,66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菱精工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披露的股票减持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被置于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苏州工业园区昆吾民安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19年3月4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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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苏州工业园区昆吾民安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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