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作为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后,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章寒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上述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
2、上述人员的提名以及聘任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3、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任职人员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同意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超、肖兴刚、宋维强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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