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9-061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2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讨论,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张波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推选张波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推选张波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的生效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生效为前提。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推选李笛鸣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李笛鸣先生曾于2014年11月至2017年6月期间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离任后至今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鉴于李笛鸣先生长期任职于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战略拥有丰富经验,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同意推选李笛鸣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推选李笛鸣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的生效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生效为前提。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进行了公示,独立董事公示信息反馈意见电话:028-8536565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附:张波先生、李笛鸣先生简历
张波先生简历:
张波,男,198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15年3月至今,任上海艺漩网络多媒体设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4月至今,任上海一稿过广告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5年8月至今,任上海光影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控股股东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张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现任公司控股股东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李笛鸣先生简历:
李笛鸣,男,1961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2003年3月至2005年5月,任深圳兰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5月至2014年1月,任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4年11月至2017年6月,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年7月至今,任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9年10月起兼任顺威股份董事。
李笛鸣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李笛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李笛鸣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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