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一审审理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19-171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博天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请求判令第一被告、第二被告立即支付其收购原告持有的高频环境19.5%股权的预付款人民币1,950万元及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9,360万元, 请求判令第一被告、第二被告赔偿因延迟支付1,950万元预付款给原告造成的逾期利息损失人民币129,593.75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目前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将不会产生影响。

  2019年12月31日,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天环境”或“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京01民初431号),有关原告许又志提起的股权转让纠纷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许又志因股权转让纠纷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第一被告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聚合”)、第二被告博天环境和第三被告赵笠钧因不支付股权转让款已严重违约,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立即支付预付款及首笔股权转让款。原告请求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支付预付款、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和逾期利息,第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等。本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43)。

  二、本次诉讼的裁定情况

  根据公司收到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博天环境及汇金聚合为收购许又志、王晓、王霞等人持有的高频美特利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频环境”)股权,先后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股权收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上述协议显然是博天环境及其股东汇金聚合整体收购计划的系列安排。《购买资产协议》签署后,博天环境取得了高频环境70%的股权,但当事人之间因股权对价支付问题产生争议,且分歧巨大。此后,许又志等3人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解除《购买资产协议》,并要求博天环境返还70%的股权。《股权收购协议》作为博天环境及其股东汇金聚合收购高频环境股权计划的组成部分,第3.2条明确约定,若《购买资产协议》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同时解除或终止。由此可见,《购买资产协议》履行情况直接影响到《股权收购协议》和《补充协议》的履行,即如果《购买资产协议》解除,则《股权收购协议》和《补充协议》也需相应解除。许又志先就70%股权交易提起仲裁,请求裁决解除《购买资产协议》,返还70%股权;现又提起诉讼要求汇金聚合支付30%股权交易的预付款及首期股权转让款,其仲裁申请和本案的诉讼请求是互相冲突的。在解除《购买资产协议》仲裁案件尚未审理完毕的情况下,许又志提起本案诉讼显然是滥用其诉讼权利,且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故本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许又志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07,94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许又志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裁定结果,本次诉讼目前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将不会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