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2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向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股票代码:300006)提供财务资助。

  资助金额:8,000万元。

  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起始日以资金实际发放日为准。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风险提示:未来是否能如期收回上述借款及利息,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防范并消除借款风险,确保资金按期收回。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概述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于2019年11月25日与莱美药业及其控股股东邱宇先生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公司拟通过向莱美药业引入优质金融资源,进一步优化莱美药业的授信及融资条件,确保莱美药业现金流稳定,支持莱美药业持续稳健发展。

  为此,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恒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8人。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对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莱美药业提供8,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用于补充莱美药业的流动资金。莱美药业以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康源制药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为本次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时,莱美药业以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向莱美药业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宇

  注册资本:81224.120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09月06日

  登记机关: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住所:重庆市南岸区玉马路99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限本企业自产)粉针剂、片剂、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药)、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药、含激素类)、胶囊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莱美药业(股票代码:300006)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专注于从事医药研发、制造和销售的创新类医药上市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莱美药业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对上述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其他各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湖南康源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湖南康源制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邱宇

  注册资本:65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09月11日

  登记机关: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平路8号

  经营范围:化学药品制剂制造;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药品研发;医药咨询;品牌推广营销;药品、卫生材料及医疗器械的招投标代理服务;商业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市场管理服务;二类医疗器械生产(限分支机构);二类医疗器械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湖南康源制药有限公司为莱美药业全资子公司。

  (二)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安林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09月08日

  登记机关: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寿区分局

  住所:重庆市长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南四支路2号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销售: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以上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需审批许可的,未取得有关审批许可不得经营)**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为莱美药业全资子公司。

  四、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期限及利率

  财务资助额度:本次公司向莱美药业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

  财务资助用途:用于补充莱美药业的流动资金。

  财务资助期限:该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起始日以资金实际发放日为准。

  财务资助利率:使用资金金额的5.5%/年。

  此次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莱美药业主业发展,降低其财务融资成本,有利于莱美药业持续稳定发展。

  此次提供财务资助8,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11%,净资产的1.35%,公司为莱美药业提供财务资助对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五、风险控制措施

  未来是否能如期收回上述借款及利息,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莱美药业的生产经营及运作情况,积极防范风险,确保资金按期收回。

  针对上述风险,莱美药业提供以下增信措施:1.莱美药业以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康源制药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为本次借款提供质押担保;2.莱美药业以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六、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外,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中恒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财务资助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