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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0-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向高宝矿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93号)核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469,835股,每股发行价格23.54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269,999,915.90元,扣除主承销商发行与承销费用含税金额后,余额人民币261,799,917.58元已由主承销商于2019年12月3日汇入公司账户中。扣除公司已预付的发行与承销费用含税金额2,700,000.00元和其他发行费用9,774,971.56元后,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41,927.05 元(加回主承销商承销费和保荐费的可抵扣进项税额616,981.0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1079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同独立财务股份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时的储存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同独立财务股份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履行过程中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于近日办理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同独立财务股份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已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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