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9-09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近日,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集团”)中标贵州茅台酒福建区域KA卖场的服务商。新华都集团本次中标产品将由本公司旗下门店进行销售。
公司预计与关联方新华都集团发生采购商品交易额度合计不超过15,00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并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文件为准。
2、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监事姚朝梨先生回避表决。
3、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4、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规定,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62号;
法人代表:陈发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4387981H;
成立时间:1997年12月30日;
注册股本:人民币13,980万元;
经营范围:对零售业、室内外装饰、酒店业、采矿业、水电工程、路桥工程项目、房地产业、工业的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结构:实际控制人为陈发树先生,直接持股76.87%。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关联情况说明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都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95,063,727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8.4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预计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新华都集团为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以中标价格作为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回报消费者,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及公司品牌美誉度;将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具备完整的业务系统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关于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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