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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娄底中钰等回购方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20-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娄底中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回购方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娄底中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钰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禹勃、马贤明、金涛、王波宇、王徽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145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娄底中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钰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禹勃、马贤明、金涛、王波宇、王徽: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们存在以下问题: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11月2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娄底中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禹勃、马贤明、金涛、王波宇、王徽选择以7.37亿元回购上市公司持有的51%中钰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钰资本”)股权,中钰资本也作为共同回购人。支付方式是由交易对方分四期在2019年9月26日前支付上述款项 。

  截至目前,你们仅支付5000万元,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情形。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我局要求你们高度重视承诺履行,及时支付剩余款项。同时,你们应当在2020年1月3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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