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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38            证券简称:道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79,640,52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8.7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1月6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8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2,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17年1月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300万股增加至8,400万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17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21,000,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总股本为126,000,000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018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20,160,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总股本为252,000,000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019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25,200,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转增后总股本为403,200,000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019年12月24日,公司完成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公司向171名激励对象授予了382.75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12 月11日,上市日为2019年12月25日。上述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07,027,500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407,027,5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首发限售股的股份数为279,640,52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8.7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道恩集团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道恩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出现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7年7月6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均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所持股票在延长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2.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韩丽梅承诺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韩丽梅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各自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超过50%。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韩丽梅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7年7月6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不因自身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违反上述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相关人员按以下顺序补偿给公司:(1)现金方式;(2)相关人员在公司处取得的现金红利;(3)相关人员在公司控股股东处取得的现金红利;如相关人员在减持当年以上述方式未能补足差额,则由控股股东先行补足。

  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承诺

  控股股东道恩集团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韩丽梅女士承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增持期间(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12月21日)以及法定期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承诺已履行完毕。

  (三)前述两位股东所做的上述承诺与其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月6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79,640,52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8.7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注:韩丽梅作为公司董事,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超过50%。本次解除限售之后仍需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5、上述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后相关股东如需减持仍将严格遵守其作出的承诺、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减持行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港证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限售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限售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基于上述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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