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71 股票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19-133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4日、4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号)、《关于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34号),就深圳市君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冻结公司子公司账户进行了相关披露。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得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了编号为(2019)粤民辖终319号的《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背景
公司就收购北京华麒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麒通信”)99.997%股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发行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价款。2018年6月12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核准了华麒通信的股东变更,华麒通信原股东持有的华麒通信99.997%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因公司募集资金未能实施,致使现金部分延迟支付。
华麒通信原股东深圳市君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丰华益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君丰基金”)于2018年12月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了对公司子公司北京高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北京高数”)账户冻结,冻结资金7999万元,冻结期限自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2月24日,案号为(2018)粤03财保203号。
2019年4月22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2019)粤03民初831号《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君丰基金就公司应付股权转让款及其相应利息等,诉公司以及北京高数为共同被告,诉北京高数对公司前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及全部诉讼费用。
公司及北京高数针对本案管辖权提起应诉,深圳中院出具(2019)粤03民初831号民事裁定如下:一、驳回高升控股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二、驳回北京高数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公司及北京高数不服深圳中院上述裁定结果,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二、判决情况
公司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得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了编号为(2019)粤民辖终3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维持深圳中院(2019)粤03民初831号原审裁定第一项即“驳回高升控股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二、撤销深圳中院(2019)粤03民初831号原审裁定第二项即“驳回北京高升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驳回深圳市君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北京高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的起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至此原告君丰基金对公司子公司北京高数的起诉被驳回。
三、账户解冻
截至2019年12月25日,北京高数被君丰基金冻结的账户到期解冻,该账户资金用于支付君丰基金等华麒通信原股东股权转让款。
四、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终审裁定,君丰基金对北京高数相关诉讼已被撤销;对于公司的裁定,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相关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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