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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19-080

  债券代码:112485         债券简称:16国盛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雪松信托)就《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对公司等三人提起侵权之诉;2019年2月,公司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雪松信托依《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履行业绩承诺差额补偿义务。

  上述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刊登的《诉讼公告》、2019年3月1日刊登的《诉讼进展公告》、2019年8月15日刊登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之“第五节 重要事项”的“八、诉讼事项”。

  二、诉讼进展公告

  2019年12月27日晚,公司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江西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8)赣民初170号,下称本裁定)。江西高院经审查认为,国盛金控与雪松信托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均订有仲裁条款,且合法有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1、驳回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2、驳回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反诉。双方如不服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西高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裁定系江西高院就《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涉及争议的管辖权所做裁定。公司将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酌情决定对本裁定的后续安排。如在法律规定时限内,有当事人提起上诉且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裁定有权管辖机构为人民法院,本次诉讼将进入实体审理阶段;如未有当事人提起上诉,或者上诉后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有权管辖机构为仲裁机构,本次诉讼结束,相关争议应由仲裁机构裁决。

  鉴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涉及诉讼尚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公司目前暂无法预测最终的争议解决机关、诉讼进程及最终结果,也暂无法评估相关诉讼给公司带来的影响。

  有关《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争议解决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留意公司后续信息披露。

  四、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18)赣民初170号)。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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