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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0-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高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的关联交易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仪风电)、内蒙古阿拉善银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银星风电)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体现公平原则,进一步明确融资担保的责权,宁夏能源拟收取担保费用。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宁夏能源签署的《担保收费协议》,担保费用自2019年1月起开始计算,按年支付。公司全资子公司银仪风电、内蒙银星风电应以宁夏能源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按照1.5‰/年的担保费率向宁夏能源支付担保费。在担保期限内,银仪风电、内蒙银星风电应支付的担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8.43万元,其中:银仪风电支付担保费不超过人民币53.48万元;内蒙银星风电支付担保费不超过人民币104.95万元。

  截至2019年底,宁夏能源为银仪风电总余额人民币17,74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人民币9,44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宁夏能源为内蒙银星风电总余额人民币41,8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按照上述担保费率计算,2019年度银仪风电应支付担保费人民币14.16万元,内蒙银星风电应支付担保费人民币1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高原先生、吴解萍女士、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张锐先生、雍锦宁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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