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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1

  

  股东孙杨、杨思卫、郭敏龙、沈利华、洪鸣,李洪明、许华青、毛文华、许国睿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4,543,750股公司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28%。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到期,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孙杨、杨思卫、沈利华未减持公司股份

  2、其他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该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到期,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减持股份告知函》、《减持股份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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