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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1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9-1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1次会议,经监事席晟召集,于2019年12月31日在东航之家(上海市闵行区虹翔三路36号)召开。

  参加会议的监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由监事席晟主持。公司监事席晟、高峰、方照亚出席了会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了会议议案,经一致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席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向三家全资子公司提供限额限期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国内及国际审计师酬金的议案》。

  公司国内及国际审计师能够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国内及国际审计师酬金的议案》符合实际,客观合理。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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