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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19-1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东持股基本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0日,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锦能源”)控股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366,678,6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73%。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美锦集团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6,773,90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5%)。

  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收到美锦集团《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1. 本次减持原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

  2. 股份来源:2004年美锦集团协议受让股份及后续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 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26,773,90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5%);

  4. 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6. 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美锦集团曾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美锦集团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就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上市公司独立性方面的承诺正在履行期内或已履行完毕,履行期间不存在违背承诺的情形。相关具体承诺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2、截至2018年12月,美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完成了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并于2018年12月19日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项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目前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3、美锦集团作为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方,新增股份于2015年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美锦集团承诺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目前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该等股份于2019年9月18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披露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 ),美锦集团就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后续减持计划承诺:在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的六个月内,美锦集团暂无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美锦能源此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计划;如计划未来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美锦能源解除限售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本公告日,美锦集团上述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或在履行期间内,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美锦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在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美锦集团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美锦集团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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