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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下转D90版)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发布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中邮纯债聚利”)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847号文注册募集。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6年2月3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7日起至2020年2月6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0年2月7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T3楼12层1217室

  联系人:彭祎

  联系电话:010-58073517

  邮政编码:100044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中邮纯债聚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0-1618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请参见《关于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0年1月6日,即该日交易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中邮纯债聚利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表决,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ostfund.com.cn)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中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书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第(三)条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20年1月7日起至2020年2月6日期间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至以下地址: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T3楼12层1217室

  联系人:彭祎

  联系电话:010-58073517

  邮政编码:100044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中邮纯债聚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0-1618

  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公证机关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会议,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会议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书面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ostfund.com.cn)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书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四),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四)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四)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 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书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书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书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后第 2 个工作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书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0 年2月6日 17:00 以后送达公证机关的,为无效表决。

  (2)书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书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公证机关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 “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公证机关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A.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B.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C.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公证机关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七、决议生效的条件

  1、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投票权。

  2、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则本次通讯会议有效召开;在此基础上,《关于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并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权益登记日仍为 2020 年 1月6日。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方可召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如有)。

  九、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

  网址:http://www.postfund.com.cn

  2、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 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 、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有关公告 可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网站 (http://www.postfund.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0-1618 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一:《关于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三:《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修改《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并对本次修改所涉及的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估值对象、估值原则、估值方法、信息披露等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及更新,同时调整本基金赎回费率;并将对相关法律文件所涉及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招募说明书》届时可详见基金管理人的官网。

  为实施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事项,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变更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型的具体时间和方式,以及基金管理人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其他必要的修订和补充。

  本次转型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二《关于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1 日

  附件二:

  关于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一)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本次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事宜属对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调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变更注册,不代表其对本次转型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三)本次基金转型方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含1/2)通过,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转型方案要点

  本次变更注册涉及基金合同的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基金的投资范围变化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章节,“二、投资范围”部分,原表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地方政府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固定收益金融工具,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

  本基金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也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但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卖出。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变更后: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不参与国债期货投资,同时本基金不投资于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信用债品种。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基金的投资策略变化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章节,“三、投资策略”部分,原表述:

  本基金在对宏观经济和债券市场综合研判的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和自下而上的个券研究,使用主动管理、数量投资和组合投资的投资手段,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的增值。

  主动管理:我国债券市场运作时间短,市场规模较小,参与主体少,债券市场还处于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我国债券市场的不完全有效性为基金管理人通过积极的投资策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提供了可能性。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增强对宏观、市场利率和债券市场发展的认识和预测,运用市场时机选择、期限选择和类别选择等方式,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过债券市场平均收益水平的投资业绩。

  数量投资:通过数量化分析债券久期、凸性、利率、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寻找被市场错误定价或严重低估的偏离价值区域的券种。通过科学的计算方法,严格测算和比较该项投资的风险与预期投资收益水平,研究分析所选定的品种是否符合投资目标,是否具有投资价值,并选择有利时机进行投资决策。

  组合投资:债券收益率曲线的变动并不是整体平行移动,而具有不平衡性,往往收益率曲线的某几个期限段的变动较为突出,收益率曲线变动的不平衡性为基金管理人集中投资于某几个期限段的债券提供了条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不同债种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不同市场环境下进行不同比例的组合投资,采用哑铃型、子弹型、阶梯型等方式进行债券组合。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各项重要的经济指标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发展和变动趋势,基于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债券市场的综合研判,在遵守有关投资限制规定的前提下,灵活运用投资策略,配置基金资产,力争在保障基金资产流动性和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投资组合收益的最大化。

  本基金基于对以下因素的判断,进行基金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资产(国债、央行票据等)、信用类固定收益资产(含可转换债券)和现金之间的配置:①基于对利率走势、利率期限结构等因素的分析,预测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收益和风险;②对宏观经济、行业前景以及公司财务进行严谨的分析,考察其对固定收益市场信用利差的影响;③套利性投资机会的投资期间及预期收益率;④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的成长性和可转债价值的判断。

  (二)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

  1、 固定收益品种的配置策略

  (1)平均久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长、货币信贷、固定资产投资、消费、通胀率、外贸差额、财政收支、价格指数和汇率等)和宏观经济政策(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外贸和汇率政策等)等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预测未来的利率变化趋势,判断债券市场对上述变量和政策的反应,并据此积极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有效控制基金资产风险,提高债券组合的总投资收益。当预期市场利率上升时,本基金将缩短债券投资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跌的风险。当预期市场利率下降时,本基金将拉长债券投资组合久期,以更大程度的获取债券价格上涨带来的价差收益。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的判断,本基金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期限结构进行分析,运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术,预测收益率期限结构的变化方式,选择合适的期限结构配置策略,配置各期限固定收益品种的比例,以达到预期投资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3)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税赋水平、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确定组合在不同类型债券品种上的配置比例。根据中国债券市场存在市场分割的特点,本基金将考察相同债券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的利差情况,结合流动性等因素的分析,选择具有更高投资价值的市场进行配置。

  2、 固定收益品种的选择

  在债券组合平均久期、期限结构和类属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对影响个别债券定价的主要因素,包括流动性、市场供求、信用风险、票息及付息频率、税赋、含权等因素进行分析,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

  (1)非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国债、央行票据等)的选择

  本基金对国债、央行票据等非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主要根据宏观经济变量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综合考虑组合流动性决定投资品种。

  (2)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除可转换债券)的选择

  本基金投资信用状况良好的信用类债券。通过对宏观经济、行业特性和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研究分析,对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度量及定价,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投资。具体内容包括:

  ① 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及各行业的发展状况,决定各行业的配置比例;

  ② 充分研究和分析债券发行人的产业发展趋势、行业政策、监管环境、公司背景、盈利情况、竞争地位、治理结构、特殊事件风险等基本面信息,分析企业的长期运作风险;

  ③ 运用财务评分模型对债券发行人的资产流动性、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度量发行人财务风险;

  ④ 利用历史数据、市场价格以及资产质量等信息,估算债券发行人的违约率及违约损失率;

  ⑤ 综合发行人各方面分析结果,采用数量化模型,确定信用利差的合理水平,利用市场的相对失衡,选择价格相对低估的品种进行投资。

  3、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策略

  (1)普通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普通可转换债券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其股权价值、债券价值和转换期权价值,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可转换债券的价值进行评估,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

  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发行公司的基本面进行分析,包括所处行业的景气度、公司成长性、市场竞争力等,并参考同类公司的估值水平,判断可转换债券的股权投资价值;基于对利率水平、票息率、派息频率及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其债券投资价值;采用期权定价模型,估算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期权价值。综合以上因素,对可转换债券进行定价分析,制定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策略。

  此外,本基金还将根据新发可转换债券的预计中签率、模型定价结果,积极参与一级市场可转债新券的申购。

  (2)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分离交易可转债是指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债,它与普通可转债的区别在于上市后可分离为可转换债券和股票权证两部分,且两部分各自单独交易。也就是说,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投资者在行使了认股权利后,其债权依然存在,仍可持有到期归还本金并获得利息;而普通可转债的投资者一旦行使了认股权利,则其债权就不复存在了。当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后,对分离出的可转债,其投资策略与本基金普通可转债的投资策略相同;而对分离出的股票权证,其投资策略与本基金权证的投资策略相同。

  4、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与传统的信用债相比,中小企业私募债具有高风险和高收益的显著特点。

  目前市场上正在或即将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期限通常都在三年以下,久期风险较低;其风险点主要集中在信用和流通性。由于发行规模都比较小,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二级市场的流通性有限,换手率不高,所以本基金在涉及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时,会将重点放在一级市场,在有效规避信用风险的同时获取信用利差大的个券,并持有到期。 

  对单个券种的分析判断与其它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的方法类似。在信用研究方面,本基金会加强自下而上的分析,将机构评级与内部评级相结合,着重通过发行方的财务状况、信用背景、经营能力、行业前景、个体竞争力等方面判断其在期限内的偿付能力,尽可能对发行人进行充分详尽地调研和分析;会倾向于大券商承销的有上市诉求的企业。鉴于其信用风险大,流通性弱,本基金会严格防范风险。所有中小企业私募债在投资前都必须实地调研,研究报告由研究员双人会签,并对投资比例有严格控制。重大投资决策需上报投资委员会。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并利用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三)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遵循有效管理原则经充分论证后适度运用国债期货。通过对债券现货和国债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国债期货定价模型,采用估值合理、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对本计划投资组合进行及时、有效地调整和优化,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四)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权证,但可持有因持股票派发的权证或因参与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本基金管理人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权证定价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结合权证的正股价格变动、溢价率、隐含波动率等指标选择权证的卖出时机。

  (五)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的风险管理

  本基金的债券信用风险主要分为:单券种的信用风险和债券组合的信用风险。

  针对单券种发行主体的信用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信用风险的管理:①进行独立的发行主体信用分析,运用信用产品的相关数据资料,分析发行人的公司背景、行业特性、流动性、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表外事项等因素,对信用债进行信用风险评估,并确定信用债的风险等级;②严格遵守信用类债券的备选库制度,根据不同的信用风险等级,按照不同的投资管理流程和权限管理制度,对入库债券进行持续信用跟踪分析;③采取分散化投资策略和集中度限制,严格控制组合整体的违约风险水平。

  变更后:

  本基金在对宏观经济和债券市场综合研判的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和自下而上的个券研究,使用主动管理、数量投资和组合投资的投资手段,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的增值。

  主动管理:我国债券市场运作时间短,市场规模较小,参与主体少,债券市场还处于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我国债券市场的不完全有效性为基金管理人通过积极的投资策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提供了可能性。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增强对宏观、市场利率和债券市场发展的认识和预测,运用市场时机选择、期限选择和类别选择等方式,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过债券市场平均收益水平的投资业绩。

  数量投资:通过数量化分析债券久期、凸性、利率、流动性风险等因素,寻找被市场错误定价或严重低估的偏离价值区域的券种。通过科学的计算方法,严格测算和比较该项投资的风险与预期投资收益水平,研究分析所选定的品种是否符合投资目标,是否具有投资价值,并选择有利时机进行投资决策。

  组合投资:债券收益率曲线的变动并不是整体平行移动,而具有不平衡性,往往收益率曲线的某几个期限段的变动较为突出,收益率曲线变动的不平衡性为基金管理人集中投资于某几个期限段的债券提供了条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不同债种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不同市场环境下进行不同比例的组合投资,采用哑铃型、子弹型、阶梯型等方式进行债券组合。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各项重要的经济指标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发展和变动趋势,基于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债券市场的综合研判,在遵守有关投资限制规定的前提下,灵活运用投资策略,配置基金资产,力争在保障基金资产流动性和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投资组合收益的最大化。

  本基金基于对以下因素的判断,进行基金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资产(国债、央行票据等)和现金之间的配置:①基于对利率走势、利率期限结构等因素的分析,预测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收益和风险;②对宏观经济、行业前景以及公司财务进行严谨的分析,考察其对固定收益市场的影响;③套利性投资机会的投资期间及预期收益率。

  (二)平均久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长、货币信贷、固定资产投资、消费、通胀率、外贸差额、财政收支、价格指数和汇率等)和宏观经济政策(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外贸和汇率政策等)等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预测未来的利率变化趋势,判断债券市场对上述变量和政策的反应,并据此积极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有效控制基金资产风险,提高债券组合的总投资收益。当预期市场利率上升时,本基金将缩短债券投资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跌的风险。当预期市场利率下降时,本基金将拉长债券投资组合久期,以更大程度的获取债券价格上涨带来的价差收益。

  (三)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的判断,本基金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期限结构进行分析,运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术,预测收益率期限结构的变化方式,选择合适的期限结构配置策略,配置各期限固定收益品种的比例,以达到预期投资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四)类属配置策略

  研究同期限的国债、金融债、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确定组合在不同类型债券品种上的配置比例。根据中国债券市场存在市场分割的特点,本基金将考察相同债券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的利差情况,结合流动性等因素的分析,选择具有更高投资价值的市场进行配置。

  (五)非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国债、央行票据等)的选择

  本基金对国债、央行票据等非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主要根据宏观经济变量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综合考虑组合流动性决定投资品种。

  (三)基金投资限制变化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章节,“四、投资限制”,“1、组合限制”部分,原表述: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3) 本基金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也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但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卖出;

  (4)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6)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中小企业私募债总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的流动性受限资产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遵从其规定;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2)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3)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4)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下转D9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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