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0-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理财产品。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稳健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以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二)委托理财额度

  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稳健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委托理财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应当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理财产品。

  (四)资金来源

  为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委托理财期限及决策期限

  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六)委托理财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财务总监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虽然上述投资范围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拟投资购买稳健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公司持有的稳健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建立投资台账,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各项理财产品的投资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应对具体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门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授权下的具体投资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理财产品。

  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财务总监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3 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