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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0-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9年10月22日至2019年12月31日分别收到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发的两笔工业稳增长补贴合计人民币107.78万元,收到深圳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龙华区清洁生产补贴15万人民币,收到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下发的2019年科技创新专项资金300万人民币,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资助3.1万人民币。

  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同兴达电子”)自2019年10月22日至2019年12月31日收到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下发的2019年第二批岗位培训补贴2.65万元人民币。

  公司控股子公司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宏新材”)自2019年10月22日至2019年12月31日收到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下发的2019年度科技创新券补助3万人民币。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精密光电”)自2019年10月22日至2019年12月31日收到南昌经开区政府下发的2019年外贸发展专项资金71.88万人民币、收到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装修补贴3300.56万元人民币。

  自2019年10月22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3803.97万元。本次补助均计入当期损益,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均不具有持续性。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获得3803.97万元补贴款不用于购建资产,与资产无关,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并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按照该资产预计可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区分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相关,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根据上述规定,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均与收益相关,且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计入“其他收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政府补助计入公司当期损益科目的,预计将会增加2019年度利润3803.97万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的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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