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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0-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月2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4人,亲自出席董事14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工程师的议案》

  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聘任汪春雷(简历附后)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2020年1月2日至2022年5月26日)。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总工程师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二)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

  (四)同意聘任汪春雷为公司总工程师。

  二、审议通过《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因工作调整,汪春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同意提名徐志新(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5月26日)。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更换董事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徐志新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上述董事候选人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同意徐志新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3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3日

  简历:

  徐志新,男,1975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中级会计师,历任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宁波萍钢贸易有限公司、萍钢国际(亚洲)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志新持有方大特钢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万股。

  汪春雷,男,196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技术中心主任,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汪春雷未持有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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