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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部分老厂区土地收回补偿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9           证券简称:天鹅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土地补偿款的基本情况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位于济南市天桥区泺口东村十区400号的厂区(以下简称老厂区)因泺口片区开发改造需要于2010年被列入改造拆迁范围之中。山东鸿鹄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原山东棉花机械公司、山东鸿鹄农业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山东鸿鹄)与济南市土地储备天桥中心于2016年6月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合同》(济土天桥收字[2016]第9号),约定济南市土地储备天桥中心收回位于天桥区泺口东村十区400号的43,27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按照268万元/亩扣除泺口片区土地整理相关分摊费用后的60%进行补偿。根据公司发起人山东省供销社集团总公司、山东江河棉花机械公司、山东鸿鹄及公司四方签订《协议书》,约定政府就老厂区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实施拆迁所给予的所有拆迁补偿款均归属公司,公司已于2011年7月收到首期补偿款5,000万元。上述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关于公司老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合同签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1)。

  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收到山东鸿鹄转付的济南市小清河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的老厂区部分土地补偿款2,387.47万元。公司老厂区土地收回补偿款总计为10,387.47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补偿款7,387.47万元,剩余补偿款3,000万元待济南市小清河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收到的本次补偿款扣除相关税费后计入递延收益,按照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受益年限分期计入当期损益。鉴于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收到上述补偿款,对公司2019年损益影响较小,公司将本次收到的土地补偿款所形成的递延收益按照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收益年限自2020年起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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