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9 证券简称:杭州园林 公告编号:2020-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履行期间可能遇到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计的因素,可能对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因此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与南昌临空经济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互利、友好合作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南昌临空经济区杨家湖及周边生态修复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等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合同价格暂定为人民币(大写):肆亿零柒佰叁拾壹万叁仟柒佰贰拾壹元叁角叁分(¥407,313,721.33元),最终结算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为准。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已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该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公告编号:2019-020、2019-022)。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一)合同甲方
1.基本情况
合同甲方:南昌临空经济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26314657064K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熊农
注册资本: 138142.1161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4年09月12日
营业期限自:2014年09月12日至2034年09月11日
登记机关:南昌临空经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临空经济区祥和四路360号三层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的建设、管理、经营;项目投资咨询、策划及可行性研究;城市综合开发(含土地一级开发,法律限制的除外)、项目投资与管理;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甲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项目中标不涉及关联交易。
3.主要股东及各自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4.双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发生的购销金额
无
5.履约能力分析
本合同资金来源:甲方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
(二)合同联合体成员
1.基本情况
联合体方:杭州萧山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24528003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周友春
注册资本: 20200.00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0年08月31日
营业期限自:2000年08月31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金路308号
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环保工程、绿化造林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土石方工程(除开采)、文物保护工程的施工;园林设计,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园林技术研发,花卉科研;园林绿化养护,市政道路养护,水污染治理,古树救(保)护、古树移植,物业管理、保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联合体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项目中标不涉及关联交易。
3.双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发生的购销金额
无
4.本合同约定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甲方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三、本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南昌临空经济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人)
杭州萧山园林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 南昌临空经济区杨家湖及周边生态修复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南昌临空经济区杨家湖及周边生态修复工程。
2.工程地点:南昌临空经济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统一代码2018-360092-78-01-028544。
4.资金来源:前期由建设单位自筹,后期临空财政拨款结算。
5.工程内容:地块一为杨家湖街以南、福银高速以北、金山大道以东、金水大道以西,用地面积约102.88公顷,其中水面面积约34.28公顷;地块二为福银高速以南、嘉和五路以东、赣江以西,用地面积约9.57公顷;地块三为龙头岗码头以南、福银高速以北、金水大道以东、赣江以西,用地面积约5.90公顷。(其中包含市政道路桥梁、服务用房、景观平台、休息亭廊、公厕、园路、游步道、景观设施、公园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夜景灯光、周边慢行连接系统等生态修复基础设施工程)。
6.工程承包范围:
6.1设计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设计方案[设计说明、设计图纸(功能分区、总平面图、景观等规划图、项目鸟瞰图、主要景观节点设计图、道路交通组织、绿化种植特色、功能性建筑小品布局及风格、设施小品设计等)]、初步设计(含概算)、全套施工图设计[其中包含:整体硬质铺装设计(包括水电及管网等)、整体软质环境设计(包括花草树及水体等)、功能性设施设计(如休息座椅、垃圾箱)、功能性景观建筑(如公厕、管理用房等)、雕塑、小品、标识导向以及休闲康体设施的环境布置以及其他构筑物的艺术处理等内容] 及后续设计服务等所有设计工作。
6.2施工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二)合同工期
施工计划开工日期:牘2019年11月30日。
施工计划竣工日期:牘2021年11月29日。
施工工期(含设计工期)总日历天数:7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三)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
签约暂定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肆亿零柒佰叁拾壹万叁仟柒佰贰拾壹元叁角叁分(小写金额:¥407,313,721.33元,其中设计费为¥5,815,995.5元,建安费为¥401,497,725.83元(该价格不作为工程结算及工程款支付的依据,待施工图完成,施工图预算通过区财政评审后在不超出投标报价的情况下做相应调整)。
本项目由乙方(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统一向甲方提交依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款项由甲方统一支付至乙方(联合体牵头人)指定的账户。
(五)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履约担保
乙方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提供暂定合同价款10%作为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保函有效期730日历天,如保函有效期届满,项目未竣工,乙方应办理延期履约保函期限,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履行手续退还。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贰拾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壹拾 份,乙方各执伍份,监理执壹份。
四、本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总金额约为人民币407,313,721.33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人民币523,192,543.65元的比例为77.85%。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合同的签订标志公司在前期工程项目总承包的实施过程中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公司业务由设计向工程总承包的拓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合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本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合同履行期间可能遇到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计的因素,可能对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因此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南昌临空经济区杨家湖及周边生态修复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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