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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20-01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收到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暨诉讼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9-92号)。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收到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仙桃法院“)出具的(2019)鄂9004民初341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汉江中院”)出具的(2019)鄂96民辖终50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7票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88号)。公司股东于平、翁远、许磊以“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为由提起诉讼,请求仙桃法院撤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并请求判令公司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公司对此案向仙桃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仙桃法院出具的(2019)鄂9004民初3417号民事裁定驳回公司对案件管辖权的异议。公司不服仙桃法院相关裁定,向汉江中院提起管辖权异议上诉,汉江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2019年12月29日,公司向汉江中院申请撤回管辖权异议上诉,2019年12月31日,于平、翁远、许磊向仙桃法院申请撤回对公司的起诉。

  二、裁定结果

  根据汉江中院出具的编号为(2019)鄂96民辖终50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公司撤回对仙桃法院(2019)鄂9004民初3417号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的上诉。上述裁定为终审裁定。

  根据公司收到的仙桃法院(2019)鄂9004民初341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仙桃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三、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根据汉江中院和仙桃法院对此案出具的的民事裁定书,公司对于仙桃法院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的上诉已撤回,原告于平、翁远、许磊对公司相关诉讼已被撤回。本次诉讼裁定结果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没有影响。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所有信息均以本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O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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