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0-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拟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金额最低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含),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20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9年5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59)。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5,799,4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7%,最高成交价为9.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2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7,949,632.06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未超过《回购报告书》规定的价格上限18.20元/股,截至目前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来源于节余募集资金,未超过《回购报告书》规定的使用募集资金上限4亿元。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5月17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85,552,80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1,388,200股)。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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