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所涉议案《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已经2019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12月7日、2019年12月10日分别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
根据《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6%;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8%。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目前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实施本次回购计划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3,13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180%,成交最高价为23.65元/股,最低价为22.38元/股,成交金额为72,828,003.03元(含交易费用)。回购实施情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一)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三)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19年12月16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56,598,459股。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均未超过356,598,459股的25%,即89,149,614股。
(四)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当日交易涨幅限制,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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