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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0-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工业园连水路19号行政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孙志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待网络投票结果出具后,监票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段兰春女士、肖清平先生、蔡立军先生、独立董事易德伟先生、胡亚南女士、张传明先生因外地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解明海先生、耿雪峰先生因外地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见证律师2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贤榕、梁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均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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