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0-001

  债券代码:136146            债券简称:16东兴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年1月10日

  债券付息日:2020年1月13日

  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2016年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20年1月13日支付自2019年1月13日至2020年1月12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2016年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16东兴债(136146)

  (三)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8亿元。根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部分投资者于第3年末行使了回售选择权,回售实施完毕后本期债券余额为2.30002亿元。

  (四)票面金额:100元人民币/张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发行方式: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七)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前3年(2016年1月13日起至2019年1月12日)票面年利率为3.03%,并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根据当前的市场情况,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在本期债券后2年(2019年1月13日至2021年1月12日)票面利率维持3.03 %,并在后续期限内固定不变。

  (八)回售条款:本期债券持有人具有回售选择权,即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九)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6年1月13日起至2021年1月12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1月13日至2019年1月12日。

  (十)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月13日。

  (十一)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1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9年1月14日(因2019年1月13日为休息日,故兑付日顺延至其后第1个交易日)。

  (十二)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三)信用级别: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评字[2019]1294号),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16东兴债”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十四)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五)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六)公司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履行了《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等相关条款规定的程序,公司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不行使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即2019年1月13日至2021年1月12日)的票面利率维持3.03%不变;根据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结果,本期债券回售数量2,569,998手,剩余交易数量230,002手(1手为10张,每张面值100元)。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03%,每手“16东兴债”(每手1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30元(含税)。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0年1月10日

  (二)债券付息日:2020年1月13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2020年1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东兴债”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方法

  (一)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兑息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兑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兑息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兑息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钟璇

  联系电话:010-66554072

  传真:010-66555221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座15层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范斯一

  联系电话:010-83561205

  邮政编码:100086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3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