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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20-003号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26号)文件核准,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向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96,071,607股股份、向深圳市一体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28,020,843股股份、向深圳市金益信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西藏金益信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6,671,485股股份购买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医疗”)100%股权。同时,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4,413,279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根据发行结果,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实际非公开增发普通股(A股)74,370,70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99,999,975.84元,扣除承销保荐费27,500,000.00元(其中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1,556,603.77元)后的金额为1,272,499,975.84元,已于2016年7月25日汇入公司在浙商银行广州分行开立的账号为5810000010120100064253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扣除其他直接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64,515,605.13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74,370,708.00元,增加资本公积1,192,153,446.42元(其中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2,008,549.29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843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原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鉴于公司原募投项目已不适合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为充分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拟终止原募投项目“兰溪瑞康医院肿瘤放疗中心项目”和“嘉鱼康泰医院放疗中心项目”。将原计划募集资金予以变更,变更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4,400.00万元,其中:1、北京忠诚肿瘤医院(以下简称“忠诚医院”)前期建设拟使用募集资金13,200.00万元;2、成都中珠健联基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健联”)临床肿瘤基因组学产业化项目拟用募集资金1,2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原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编号:2019-092号)。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而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忠诚医院、中珠健联、中珠医疗和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已分别与北京农商银行丰台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忠诚医院、中珠健联(以下统称“甲方1”)、中珠医疗(以下简称“甲方2”)与北京农商银行丰台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统称“乙方”)、国金证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1已在乙方开设资金专项一般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1获取甲方2募集资金的专项拨款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督导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项目主办人王小江、王万元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项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银行对账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项目主办人。丙方更换项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项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项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报备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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